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5-03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号北新中心 A座 17 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理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4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3892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277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4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11121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676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4%%;反对2715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1%;弃权62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73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95%;反对2715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09%;弃权62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41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0%;反对2641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3%;弃权6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7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78%;反对26414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1%;弃权63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44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62%;反对2638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4%;弃权61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07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20%;反对26385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89%;弃权6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444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60%;反对26386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5%;弃权61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0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15%;反对26386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93%;弃权61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95336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080%;反对347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017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428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39%;反对34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017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200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7%;反对50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183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26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54%;反对50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弃权10183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