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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4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3

第三章办公会...............................................4

第四章总经理处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权限.....................6

第五章附则...............................................7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总经理有效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经营管理权,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或由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3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根据岗位说明书、总经理的授权领导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总经理的授权签发相关文件。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岗位说明书、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办公会

第五条公司实行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

理、发展、人事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板块公司、事业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第七条办公会分为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

第八条定期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临时工作会议根据以下原则召开。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4(三)会议组成人员3人以上提议时。

第十条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职能部门、板块公司、事业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列席办公会;党委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第十一条办公会需于会议召开前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二条办公会是总经理对公司实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形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交办公会审议,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由办公会做出决定,并以办公会会议纪要的方式发布执行。

第十三条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项目、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要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管理干部人员任免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

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各职能部门、板块公司、事业部提交的重

大经营(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5(六)研究拟订公司员工的奖金分配和奖惩方案;

(七)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注册设立公司、

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研究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必要召开办公会的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派出董事、高管的任免和更换。

第十四条办公会的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会议讨

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并负责。

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作出决议或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搁置再议,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会议材料。公

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编制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办公会会议纪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总经理处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权限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在股东会对其授权限额内,决定总经理在

6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及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事

项上的授权限额。

前款所称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融

资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工程合同、合资协议及其它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总经理应

及时报告董事会: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重大环保责任事故;

3.重大经济责任事故;

4.涉及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律纠纷;

5.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的人事、工资、福利调整方案;

6.总经理无权决定的重大合同的签订及其它超出董事会授权限

额的事项;

7.其它董事会要求报告的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经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细则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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