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将以对公司的7560万元债权向中建材联合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投资”)进行增资,公司在原合同项下所形成的7560万元债务的债权方由中国建材集团变更为中联投资,并拟与中联投资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且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竞达、张鲲、李馨子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