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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88证券简称:北大医药公告编号:2026-029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

座21楼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9259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5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5796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41人,代表股份数为13463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1人,代表股份数77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3%。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晶、夏浩云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8745785097.3311%23821001.2368%27582001.4321%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票数票数票数中小投资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60950033.6718%238210030.7376%275820035.5906%

2.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总表决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18745135097.3277%23875001.2396%27593001.4327%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60300033.5880%238750030.8072%275930035.6048%

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8742705097.3151%48088002.4968%3623000.1881%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57870033.2744%480880062.0506%3623004.6750%

4.00《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8744615097.3250%47920002.4881%3600000.1869%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59780033.5209%479200061.8339%3600004.6453%

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8744475097.3243%47853002.4846%3681000.1911%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59640033.5028%478530061.7474%3681004.7498%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8739105097.2964%48124002.4987%3947000.2049%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者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254270032.8099%481240062.0971%3947005.0930%

7.00《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北大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为公司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795837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3187117597.9437%23950001.7788%3736000.2775%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者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498120064.2752%239500030.9040%3736004.8208%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北大医疗为公司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7958375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3185027597.9282%24195001.7970%3700000.2748%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票数票数票数中小投资者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496030064.0055%241950031.2202%3700004.7743%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占出席股东大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票数会有效表决权总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19014205098.7248%20855001.0828%3706000.1924%

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大会中小股中小投资者票数票数票数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东有效表决权表决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总数比例

529370068.3076%208550026.9104%3706004.78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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