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
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 江泥 01 债券代码:524330.SZ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年5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
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524330.SZ,债券简称:25江泥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发行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现就发行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事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及监管函,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江西证监局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发行人自收到决
2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代行)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向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监管函。
发行人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同时表示,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监管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整改落实情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后续信息披露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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