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证券简称:万年青公告编号:2025-48
债券代码:127017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
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股份3609217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5438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22%;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53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
653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
司监事朱晔先生、李英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委托监事徐正华先生、余万寿先生代为出席会议;此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
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7%;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7%;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
反对8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弃权13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47%;
反对8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75%;
弃权13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5996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弃权12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80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47%;
反对8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18%;弃权12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0078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
反对81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93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89%;
反对81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5%;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7140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4%;
反对8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弃权2904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5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54%;
反对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96%;
弃权2904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陈美玲、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