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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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
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5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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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3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6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7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9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
成效...................................................10
2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
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末前发行且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已兑付债券)包括:
25江泥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524330.SZ债券简称25江泥0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债券名称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年)3+2
发行规模(亿元)6.00
债券余额(亿元)6.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2.00%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不适用(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起息日2025年6月19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还本付息方式息,到期一次还本报告期付息日无担保方式无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 A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AA+/AA+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
3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通过与发行人日常沟通、查阅信披文件、关注公开市场信息及舆情、交易监测、回访等现场及非现场方式手段,定期或不定期持续跟踪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受托管理人通过监测
就此事项,受李世锋先生因工作调整,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托管理人已及
公司董事、总经申请辞去发行人董事、总了该等重大事项,督时披露了临时理辞职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受托管理事务
员会委员职务告,并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受托管理人通过监测
发行人收到江西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就此事项,受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证监局行政监管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托管理人已及
了该等重大事项,督措施决定书及深施的决定》(〔2026〕1时披露了临时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圳证券交易所监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受托管理事务告,并及时发布临时管函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万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李世锋、熊汉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号)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测公司债券的信用情况,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开展主动信用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与
4销售;水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房产租赁;经营煤炭、石灰石、水泥生产
所用的工业废渣;经营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经营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度2024年度
业务板块营业收营业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营业收营业成毛利率收入占比入(%)(%)入本(%)(%)
水泥30.3627.369.8866.6538.7132.8815.0765.38
混凝土11.199.1917.8824.5715.1912.0520.6725.65
骨料3.241.4854.317.113.672.240.036.20
其他0.760.5725.001.671.641.76-7.322.77
合计45.5638.6015.28100.0059.2148.8917.43100.00
注:本表格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一致。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总计1459419.881653253.55-11.72
负债合计518096.84627478.71-17.43
所有者权益合计941323.041025774.84-8.2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62583.20689385.63-3.89
营业收入455558.61592105.81-23.06
营业成本386046.31488857.64-21.03
营业利润7772.8210888.09-28.61
利润总额7296.4211873.53-38.55
净利润-2840.251920.42-247.9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1.691316.83120.35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4868.7874712.04-26.56
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232.45-121188.96108.44
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2563.29-21213.32-289.20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462.13-67690.1974.2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6.93 7.08 -2.12
资产负债率(%)35.5037.95-6.47
流动比率1.372.02-32.24
速动比率1.081.82-40.93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5江泥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524330.SZ
债券简称:25江泥01
发行金额:6.00亿元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置与约定用途一致
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的自有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受托管理人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列表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92105.81万元和455558.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20.42万元和-2840.2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712.04万元和54868.78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所属水泥企业生产经营受
需求疲软、成本高企及政策约束多重因素影响,盈利能力有所下滑,但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属水泥企业生产经营受需求疲软、成本高企及政策约束多重因素影响,盈利能力有所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和融资能力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持有已注册待发行公司债券批文规模9.95亿元。必要时,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本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
7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
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
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
行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
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
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
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
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2、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
诺”第2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
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
8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债券期限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到期日
(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每年6月2030年6月
524330.SZ 25 江泥 01 3+2
率为按年付息,19日19日到期一次还本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524330.SZ 25 江泥 01 报告期内无付息安排
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不涉及本息偿付。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9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临时报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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