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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年青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万年青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

熊汉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号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李世锋、熊汉南: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号)查明的事实,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业务

财务核算不规范、主要客户收入披露不准确、受限货币资金披露

不完整等信息披露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由副总经理代行。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国贸有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服务业务,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度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

1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

确且未将同一实际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4.5条、第4.4.6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兼副总经理熊汉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1月23日

2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

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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