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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超溪)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朱超溪,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四川三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专长于经济法、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曾先后就职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2023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大董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

朱超溪8400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实际应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席次出席席次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数

4444111133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高管、选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收购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专项说明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2023年7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2023年8月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收购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42023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52023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62023年11月6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投建15000吨/年高端新材料和原料药(含医药中间体)绿色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72023年11月13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

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

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企业四川远泓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50%

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该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四)股权激励情况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个人绩效未完

全达标情形所涉共计41.73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超溪2024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超溪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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