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星宸国际 A座 27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
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王铎学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
128383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431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6952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695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6952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4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8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1%;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4%;弃权8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4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62%;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4%;弃权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3%;
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9%;弃权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08%;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8%;弃权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0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2%;
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88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35%;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7%;弃权88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0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2%;
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8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36%;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7%;弃权8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7%;
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8%;弃权8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7%;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8%;弃权8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9%;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9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79%;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4%;弃权9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漆小川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