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议案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