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格律沪评报字(2025)第235号
共一册第一册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GeLv(Shanghai)AssetsAppraisalCo.,Ltd
2025年12月11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190002202500343
合同编号: GL-2025251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格律沪评报字(2025)第235号
报告名称: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8,09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2月11日
评估机构名称: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王秀海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21040056郭芳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23120041
王秀海、郭芳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格律沪评报字(2025)第235号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价值在2025年10月31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投资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投资价值。
评估范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无烟灸条。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978。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809.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玖万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注册分类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资产现状 评估价值
1 无烟灸条国药准字Z51021978 中药 5 至2029年09月17日 在用 1,809.00
合计 1,809.00
精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格律沪评报字(2025)第235号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价值在2025年10月31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人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委托人二为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无。
(一)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人
企业名称: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22732353063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成都市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锦华路二段3号
负责人:曾勇
成立日期:2001-09-17
营业期限:2001-09-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266775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精律
住所:仁寿县视高镇腾飞大道二段2号2幢1层1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12-13
营业期限:2005-12-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灸条,货物进出口。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一为产权持有人,委托人二和产权持有人无法律关系,委托人一、委托人二拟进行合作开发无烟灸条。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委托人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投资价值的需要,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的“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价值,评估范围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无形资产(无烟灸条)资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注册分类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资产现状
1 无烟灸条国药准字Z51021978 中药 5 至2029年09月17日 在用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投资价值。
投资价值指资产对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属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之一,其评估需结合特定投资者的目标与标准。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投资价值。
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0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8、《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9、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精沫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4、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专利登记簿、技术转让合同;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无烟灸条情况说明;
2、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市场询价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评估信息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值因素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市场实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精澜 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际交易案例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采用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为了解价值,由于我国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开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项目不适用市场法。
产权持有人持有的无形资产如果战略合作,未来能够带来稳定的收益,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无形资产历史成本难以取得,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成本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途径的方法一-无形资产分成法(提成法)。收益途径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是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无形资产分成法(提成法)
认为无形资产对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收益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贡献率,进而确定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额,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KR(1+r)-
式中:Pps--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第i年企业的预期销售收入
辉澜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n----收益期限
K---无形资产提成率为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在整个产品预期收益中的权重(或比率)
r---折现率 (税前)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人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阶段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定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5、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6、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及本次评估目的,假设评估对象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809.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玖万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注册分类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资产现状 评估价值
1 无烟灸条国药准字Z51021978 中药 5 至2029年09月17日 在用 1,809.00
合计 1,809.00
辉律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抵押担保/质押事项
未发现抵押担保/质押事项
(四)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中,未涉及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六)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中,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
辉沫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7、评估机构获得的产权持有人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产权持有人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产权持有人管理层及其股东多次讨论,产权持有人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产权持有人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产权持有人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产权持有人所持有的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精律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四川滨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合作需要拟了解“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资产评估结论形成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辉澜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