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朱超溪,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四川三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专长于经济法、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曾先后就职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董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朱超溪88003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
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实际应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席次出席席次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数
5522110033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总裁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
制制度修订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方案、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4.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定期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利润分配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3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
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情况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华神星瑞药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茜,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
2025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未来业绩及上市或被并
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长期利益、收回部分非主业投资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层与受让方经过反复磋商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议案》,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款项。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西藏康域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51%股权,并以评估值6378.06万元作为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底价。在首次挂牌底价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通过2次下调挂牌价格,最终于2025年9月12日以4250万元的价格成功完成挂牌转让。该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4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此次交易,公司收回现金,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是公司落实战略举措、优化产业布局、聚焦资源投向、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及时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述聘任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5公司在2025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所述问题,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针对《决定书》所述问题的整改,有助于公司完善内控措施,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超溪
2026年3月30日7(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超溪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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