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历任甘肃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肃中
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为法律专业人士。目前兼任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期间符合法规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以现场方式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9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5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方式积极出席会议,对公司变更财务总监、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副总经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管理办法》、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方式积极出席会议,对关于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负责人2025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以现场方式积极
出席会议,对继续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权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为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翻阅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任职期间,未触发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通过出席年
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并签署审计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年报意见反馈
等方式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关键审计事项、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同时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检查、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内容进行检查和沟通。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经营风险能够有效防范。
本人积极出席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此外,本人还通过关注互动易问答、查阅投资者来电记录等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审阅公司会议材料、现场调研及其他现
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其中现场工作共计16天,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提供审阅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回复,充分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出席会议等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重点事项进行严格审阅,就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
明确的判断,监督公司积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定期检查、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监督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各项重点事项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或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2025年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审阅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注册发行中期
票据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继续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
务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各项关联交易工作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阅,
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上述报告严格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上述报告严格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公司补选董事1名、因换届选举董事9名,变更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本人对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相关资料等进行核查,经核查,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严格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2024年度考核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相关情况。公司对上述事项严格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各自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方文彬、曹斌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审议事项并审慎表决,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王栋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