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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

运作、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容。运营考核管理部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收集、提供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审核;

(五)指导与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落实;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经营层提案由相关业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编制审议委员会议案,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会议申请程序;

(二)召集人、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独立董事提出的议案,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完成议案的编制;

(三)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议案编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并组织召开会议。

第九条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长期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等;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协议洽谈等工作并上报相关资料;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考核管理部及提案部门相关

人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工作细则中,“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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