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正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与考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与考
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任召集人。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理人员的股东;
…………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修订为“或者”、“财务负责人”调整为“财务总监”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