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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36-00001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36-00001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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