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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Jingfan China810001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青海银行18楼邮编:810000

电话:86-971-8587800 8587781 电子邮箱:jfsjmytd@163.com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5

四、结论意见............................................法律意见书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青竞律(非诉)字第(1538)号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占瑾、安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介上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5号三榆大酒店五楼万象厅。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

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昭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

3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4569人(包括现场出席8人,网络投票4561人),代表股份267674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850%。其中,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65人,代表股份

1011740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19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7045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3%;反对

6436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6%;弃权41919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8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90545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48%;

反对6436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5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权股份总数的6.3619%;弃权41919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8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3%。

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6769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1%;反对

6561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5%;弃权43429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9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90269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17%;

反对6561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8%;弃权43429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9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5%。

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68145243股,占出席本

6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9%;反对

6543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5%;弃权43165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90314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61%;

反对6543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5%;弃权43165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4%。

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年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5720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43%;反对

8560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0%;弃权33932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7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89220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52%;

反对8560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9%;弃权33932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9%。

5、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299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69%;反对

10305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9%;弃权43715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9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8649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34%;

反对10305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57%;弃权43715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9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9%。

6、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拟

8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253213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75%;反对

11977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5%;弃权24838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9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86713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68%;

反对11977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82%;弃权24838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9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0%。

7、《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子议案如下:

7.0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0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06%;反对9190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30%;弃

9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权41262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57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81%;反对

9190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5%;弃权41262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3%。

7.0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69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62%;反对9050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3%;弃权40977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5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025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40%;反对

9050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8%;弃权40977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5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0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2%。

7.0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25034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10%;反对7066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弃权4451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7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6562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58%;反对

7066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2%;弃权4451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7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9%。

7.0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55788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97%;反对766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9%;弃权42248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5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11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288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25%;反对

766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7%;弃权42248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5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8%。

7.05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256409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7%;反对6827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8%;弃权44365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9096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63%;反对

6827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6%;弃权44365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1%。

7.06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银行存款、承兑汇票托管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

12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回避

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18145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29%;反对9234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96%;弃权3990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7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401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75%;反对

9234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7%;弃权39904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7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8%。

8、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676744383股,同意139052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97%;反对

17801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20%;弃权20631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1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98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011740942股,同意81308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54%;

反对17801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54%;弃权20631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1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1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

负责人:毛尊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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