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6年8月25日以
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5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中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有关责任和义务,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中试线项目”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产业卡点攻关任务,公司以现金出资方
式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中试线项目是集中优势资源,借力中国五矿研发力量,破解盐湖资源开发难题,实现盐湖产业链强链补链,突破长期制约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壁垒的有效途径,对公司夯实主业底盘、增厚经营业绩、提升长期产业竞争力具有战略性、支撑性意义。项目风险可控、落地概率较高,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相关研发投入产业化收益、技术转化收益、许可收益、成果奖励均按照知识产权共有比例分配,保障了公司大额投入对应长期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黄速建、陈斌、何萍、宋林、张钦昱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