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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Jingfan China810001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青海银行18楼邮编:810000

电话:86-971-8587800 8587781 电子邮箱:jfsjmytd@163.com

目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4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5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6

四、结论意见............................................法律意见书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青竞律(非诉)字第(3202)号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安蕊、段义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

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3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21楼3号会议室。

综上,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昭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4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股东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994人(包括现场出席9人、网络投票1985人),代表股份1772463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960%。其中,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1人,代表股份

373677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1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5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61174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5%;反对8578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9%;弃权74933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295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02%;反对

8578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9%;弃权74933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29%。

6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2、股东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5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4%;反对8004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8%;弃权8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77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489%;反对

8004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99%;弃权8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3、股东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658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47%;反对8071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1%;弃权10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87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80%;反对

7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8071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14%;弃权10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4、股东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75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9%;反对1509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6%;弃权6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797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0%;反对

1509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4%;弃权6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5、股东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57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8%;反对1700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弃权8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

8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57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30%;反对

1700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4%;弃权8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6、股东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

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0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39%;反对423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4%;弃权

10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0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39%;反对

423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4%;弃权10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9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276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10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

负责人:毛尊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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