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4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1-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金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794807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2185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5262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9493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31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5262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怀书先生、周杰普女士、徐建红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子议案1.01选举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852236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8652290股。
王怀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1.02选举周杰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86570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8787020股。
周杰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1.03选举徐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760540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7735337股。
徐建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下子议案逐项表决。
子议案2.01选举焦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43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3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04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6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4%;反对3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焦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2.02选举张小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324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1%;反对15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29%;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7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1%;反对15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张小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2.03选举吴坤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40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反对4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0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19453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9%;反对4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吴坤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2.04选举吴孝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40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3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1%;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3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3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吴孝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2.05选举兰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37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3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0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3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5-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兰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2.06选举林诗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37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3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0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3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林诗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选举焦烽、张小勇、吴坤仁、吴孝臣、兰天、林诗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怀书、周杰普、徐建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宫玉国先生、毕建国先生及邓慧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建根先生、田迎春先生及孔大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金日先生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前述人员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6-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9405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6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31%;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6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丽、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