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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英洛华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英洛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1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

求:

(一)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

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2第八条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其他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修改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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