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审慎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个人履历
本人闫阿儒,博士研究生,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琪达
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公司资料,详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31200否1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1次。本人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控评价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准确详实,充分真实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有序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真实价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和教育背景等进行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职务。
4、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与进展,听取公司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并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未来稳健、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5.2.24《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并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针对公司发展战略,主动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计开展现场工作6天,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执行情况。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条件。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未发现公司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4月10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聘任薛峰为公司副总经理、补选了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独
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闫阿儒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