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证券简称:英洛华公告编号:2025-03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3630312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9738097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32人,代表股份
46465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49426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27人,代表股份1523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430人,代表股份1532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1427人,代表股份1523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3629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反对769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2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37%;反对76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7%;弃权2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46359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
反对774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6%;反对77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0%;弃权2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3508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
反对817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54%;反对81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弃权3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
反对803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6%;反对80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6%;弃权2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45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
反对82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29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8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反对82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3741%;弃权29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542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
反对78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32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73%;反对787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5%;弃权32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78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
反对875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4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4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03%;反对87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7%;弃权4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393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5%;
反对87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387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55%;反对87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9%;弃权387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
4(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9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6%;
反对849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4%;弃权374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9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6%;反对849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4%;弃权374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336424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2427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
反对1874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弃权35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89%;反对1874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9%;弃权35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43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
反对818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弃权3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07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38%;反对818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9%;弃权3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5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261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0%;
反对992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40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2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5%;反对99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3%;弃权40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463512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
反对8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弃权339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7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15%;反对80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弃权339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9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6%;
反对803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6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55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57%;反对80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弃权36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王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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