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6-059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958.95万元(其中包含借款本金3939.60万元、利息3013.95万元、律师费4.9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及保险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
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或原告)因与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建或被告)发生保证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第三人为重庆天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仁或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
1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鼓楼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闽0102民初16711号],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重庆天
仁的49%股权质押登记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变更为39396000元的手续;
2.原告有权对被告持有的重庆天仁的49%股权折价、拍卖
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重庆天仁欠付原告借款本金2639728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11月30日为
21088384.81元,自2025年12月1日起以本金26397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
3.被告对重庆天仁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3939.60万元及
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11月30日为30139532.42元,自
2025年12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939.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在原告实现49%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49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34794.77元;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9747元,由原告负担110100元,由被告负担2796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鼓楼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重庆天仁纠纷案)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
仲裁共有83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8166.0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6%,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3闽0102民初16711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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