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涛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治理活动,出席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通过现场调研的方式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审议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介绍
本人张晓涛,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
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应参加董事实际参会亲自出委托缺席参加股东会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666001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均依法依规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会议期间,我主动参与讨论交流,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稳健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我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应出亲自出委托缺席类别席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提名委员会33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我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共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会议期间,我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开展了细致审阅与深入研判,并独立、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我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1天,积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2025年6月,我前往公司酒厂调研,与公司销售、生产等部门深入沟通,了解公司销售、产能规划、生产工艺等情况。此外,我持续跟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时反馈意见、给出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的职能。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我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情况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我仔细审阅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确认该财务公司作为合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畴、操作流程及内部风控体系均严格遵循国家法规标准,没有重大风控漏洞,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范畴,交易公平、定价合理、风险完全可控,切实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审查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三)审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核查,经审核,我认为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有效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四)审阅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公司持续以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五)审阅更换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更换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相关议案,经审阅,我认为公司新任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其他情况
2025年,我通过参与股东会等渠道直面投资者,认真倾听并吸
纳其意见建议,同时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小股东正当权益;密切跟进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则,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理解公司法人治理架构与公众股东权益保护要求,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始终履职尽责,依托自身专
业专长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力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深入了解白酒行业发展态势与公司经营动态,主动在渠道建设、出口业务拓展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涛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