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便于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估和协调工作;在《公司章程》不
设监事会和监事后,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七)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行使《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条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
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顾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五日应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资料送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与会委员或其直系亲
属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
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最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的相关条款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公司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关事宜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