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酒鬼酒: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酒鬼酒 --%

证券代码:000799证券简称:酒鬼酒公告编号:2025-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府左路凯莱大饭店。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峰。

6、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9:15—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5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217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612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54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6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4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6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反对362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34%;反对362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1%;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9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6%;反对36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6%;反对36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6%;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9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8%;反对3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81%;反对3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9%;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9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7%;反对37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8%;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10%;反对37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6%;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提案五《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6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6%;反对41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8%;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1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00%;反对41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5%;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8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4%;反对37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9%;反对37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2%;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七《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6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0%;反对390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41%;反对390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3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8%;反对152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7%;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83%;反对152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61%;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6%;反对147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9%;弃权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36%;反对147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37%;弃权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十《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0%;反对147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弃权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48%;反对147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66%;弃权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吴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