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陈贻亮、岳丛璐
联系人:陈贻亮、岳丛璐
1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股票简称一汽解放股票代码000800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中文名称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一汽解放
公司的外文名称 FAW Jiefang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AW Jiefang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30011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30011
公司网址 www.fawjiefang.com.cn
电子信箱 faw0800@fawjiefang.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2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但相关募集资金于现金管理期间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未再购买任何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自查发现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并已对此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保荐机构在发现问题后已组织公司人员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也加强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力度,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规范情况。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陈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贻亮岳丛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