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
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
51%股权、上海塔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44.10%股权以及上
海唐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4.9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划本次重组期间,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次各交易相关方就本次重组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重组方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21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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