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九洲电
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51%股权、
上海塔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44.10%股权以及上海唐众网
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4.9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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