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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01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15至2024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保平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502648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996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30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冯春晓律师、余东妮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15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410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春晓、余东妮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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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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