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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01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250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至2025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保平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程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37名,代表股份

50343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09%。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486907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035名,代表股份16526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91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9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4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7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9%;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290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90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

6.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50313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2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

2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67%;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0313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5%;反对

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50311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1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9%;反对

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7%;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0312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1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8%;反对

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9%;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

表决结果:同意503124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1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3%;反对

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1%;弃权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0308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17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1%;反对

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7%;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0313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2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3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9%;反对

2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5%;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50313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2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7%;反对

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6%;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刘子菡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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