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证券简称:四川九洲公告编号:2025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新版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
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号和新版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加/减少的合并报表项目金额
其他应付款-79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7900000.00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