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股票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26-1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会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2.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数字文化产
业园 C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03人,代
表股份16482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
16482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411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5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1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0%;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16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09%;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1%;弃权1692500股(其中,因
2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090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7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2%;反对17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80%;反对17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52%;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4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15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2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12%;弃权15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37.676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5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6%;反对17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30%;反对17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52%;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84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16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40%;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0%;弃权16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20%。
4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4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3%;反对17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2%;弃权3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08%;反对17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61%;弃权3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攀、吕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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