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6-01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98608.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47858.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29576571.06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96386287.47元,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
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预计数)0(实施数)0(实施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298608.1513037644.498851101.26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576571.06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96386287.47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395784.63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未来
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