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6-04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
20389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0349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
表股份6037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035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3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46%;
反对55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5%;弃权
2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24%;反对55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594%;弃权2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77334600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2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2%;
反对55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7%;弃权
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04%;反对55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766%;弃权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77334600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8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61%;
反对5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5%;弃权
4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65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90%;反对5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485%;弃权4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表决结果: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毕志远陈颖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