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5-08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
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
18752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749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
表股份4353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351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0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
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2%;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
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
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
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2.0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
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
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0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
反对13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13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
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2%;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吴延平先生、宋玉飞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