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6-03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审核及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审核及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拟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现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请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设立或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作如下安排:
1.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拟将在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设立的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321070100100491552)转为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账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将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3.关于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上述事项顺利办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开立或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确认手续,协商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签署、执行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