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有序、合规开展审计相关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7日先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2025年安永华明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审计计划汇报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安永华明对2025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汇报,内容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重大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