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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等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因此,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2.交易限额: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二)关联关系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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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

-708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铝集团出资金额人民币3409550000.00元,出资比例

85.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出资比例10%;中铝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90450000.00元,出资比例4.7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铝财务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127H211000001号。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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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725957.675292142.59

负债总额5101242.464667060.75

所有者权益合计624715.21625081.84

财务指标2025年1-12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62798.0658657.20

利润总额20901.6545529.34

净利润19106.7734944.78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铝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向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

1.存款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业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中铝财务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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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求,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其他金融服务等。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

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2.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及其他形式符合乙方经营范围、监管指标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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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云铝股份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

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合同/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

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可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

合同/协议,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预计金额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

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1年。

六、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查验中铝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铝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中铝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及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

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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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分析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中铝财务作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铝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

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铝财务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

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铝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即:

*中铝财务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中铝财务的业务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中铝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中铝财务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铝财务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中铝财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中铝财务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原则进行授权,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中铝财务分公司可以办理本办法第19条债券承销以外的业务,以及第20条第(二)(三)项业务。

(2)中铝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即中铝财务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的80%;

*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高于存款总额的10%;

*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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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中铝财务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中铝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

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4)发生可能影响中铝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铝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铝财务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中铝

财务的出资额的,且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中铝财务免费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53.15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2026年1-2月,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5.38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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