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预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预案》《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预案》,上述两个方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调整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标准方案
(1)独立董事:享有履行职务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铝在云铝
1云铝股份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标准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超额绩效薪酬、专
项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
*正职:基本薪酬标准每年由公司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研究决定。
*副职:按照公司正职领导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0.6~0.9倍确定,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执行。
2)经营绩效薪酬:
*正职:以基本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公司关键效益指标确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档确定绩效薪酬系数,并根据公司除关键效益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年度考核结果调整确定。
*副职:以正职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标准为基准,综合考虑副职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及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根据考核排名按照正职的0.6~0.9倍核定副职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标准。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分三年递延支付。
3)超额绩效薪酬:
*正职:以基本薪酬标准为基数,根据公司年度关键效益指标较不同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分段设定超额完成目标奖励系数。
*副职:以正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标准为基准,按照正职的0.6~0.9倍核定副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标准。副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兑现系数,应当与其经营绩效薪酬兑现系数保持一致。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分三年递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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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5)中长期激励:
主要为任期激励等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是与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在不超过任期内各年度实际兑现的绩效薪酬之和的30%以内确定,一般在任期结束后兑现。
(三)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标准方案
(1)独立董事:享有履行职务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四)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标准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超额绩效薪酬、专
项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
*正职:基本薪酬标准每年由公司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研究决定。
*副职:按照公司正职领导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0.6~0.9倍确定,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执行。
2)经营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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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以基本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公司关键效益指标确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档确定绩效薪酬系数,并根据公司除关键效益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年度考核结果调整确定。
*副职:以正职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标准为基准,综合考虑副职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及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根据考核排名按照正职的0.6~0.9倍核定副职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标准。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分三年递延支付。
3)超额绩效薪酬:
*正职:以基本薪酬标准为基数,根据公司年度关键效益指标较不同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分段设定超额完成目标奖励系数。
*副职:以正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标准为基准,按照正职的0.6~0.9倍核定副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标准。副职领导人员超额完成目标奖励兑现系数,应当与其经营绩效薪酬兑现系数保持一致。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分三年递延支付。
4)专项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5)中长期激励:
主要为任期激励等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是与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在不超过任期内各年度实际兑现的绩效薪酬之和的30%以内确定,一般在任期结束后兑现。
(五)其他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
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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