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监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业务资质、
独立性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等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其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后认为:安永华明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安永华明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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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及顺利完成。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持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需做出调整的事项,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并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在取得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审核无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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