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证券简称:和展能源公告编号:2026-02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8993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67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73%。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317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07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317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4%;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618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4%;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4%;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
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
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20%;反对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1%;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8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4%;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谢淑仪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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