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6-04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21名调整为1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0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6.92元/股的价格授予118名激励
对象合计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6. 2026年1月9日,公司披露《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7.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序号 姓名 回购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1 明木生 70000 6.92
2 欧建国 20000 6.92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上述 2名激励对象均已离职,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 6.92 元/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 622800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本次减少额
类 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37554 2.79% 90000 31947554 2.78%
高管锁定股 23437554 2.04% 0 23437554 2.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600000 0.75% 90000 8510000 0.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118158025 97.21% 0 1118158025 97.22%
股
三、总股本 1150195579 100.00% 90000 1150105579 100.00%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会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9000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50195579股减少至 1150105579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6228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离职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主动辞职并与公司旗下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员工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按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6.92元/股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