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目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3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10
1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GLO2026SZ(法)字第 0463号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
2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8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座 13 楼新闻中心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3、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地点、时间、审议事项等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0日。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8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70326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30%,其中:
1、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3853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有效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270人,代表股份6473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识别。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投票
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5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35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402%;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462%;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63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41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489%;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370%;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1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34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5反对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12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054%;反对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477%;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3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14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091%;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66%;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26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000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08%;
反对22401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569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5990%;反对224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3.351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495%。
6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
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6718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
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5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742%;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53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2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7091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
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63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818%;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45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
7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新增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6718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
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5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742%;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531%;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2《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70924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
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69481股,占出席会
8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909%;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0.0364%;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026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04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6441%;反对1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282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9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68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894%;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609%;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497%。
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11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8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7704%;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056%;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1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1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琤黄可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郭睿林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