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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宁)

2025年度,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决策,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宁,1976年出生,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中山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

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房地产庭等多个部门工作,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为多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参与决策,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姓名应参加次实参加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实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数彭宁8800否2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数出席会议彭宁6600否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

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促进公司防范风险。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提名了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彭宁5500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

2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规范,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的情形,因此本人未行使上述特别职权。

(五)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展情况,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合规及法律事项等进行探讨与指引,确保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尽可能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建议,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公司治理方面,认真审核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文件、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控、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切实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贡献力量。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股东会、

3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董事会会前沟通、实

地调研、现场办公及与管理层和重要部门负责人交流、履职培训等方式,对公司生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尤其关注法律、合规性、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事项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履行专业咨询职责。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系出于日常经营需要或战略发展规划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之情形,亦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前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本人事前审查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4年4月2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本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市

场价格水平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同时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任免公司董事的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赫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阅材料,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事项投了同意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3月1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认为除以津贴形式取得薪酬的人员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在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持续稳健合规经营、法律风险控制和规范治理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持

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并发挥法律专业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风险控制与公司治理,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6独立董事:彭宁

2026年3月2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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