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离职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主动辞职并与公司旗下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员工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按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 6.92 元/股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