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证券简称:冰轮环境公告编号:2025-02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7730000股相应调整为23049000股,回购价格由7.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16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
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股。
1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
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辞职的1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对于因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于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7 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327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0.3)。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占目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份总数23049000股的0.6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23049000股减少至
2288884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调整后回购价格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75元/股)-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2024年度每股派息额
(0.15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5.77元/股。(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3.48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通知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16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变动数号股份类型占比占比股数(股)(股)股数(股)
(%)(%)
1限售流通股230607222.32160160229005622.31
2无限售流通股96957742397.68096957742397.69
合计992638145100160160992477985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
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辞职,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6016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