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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11证券简称:冰轮环境公告编号:2025-024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92638145股的0.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

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股。

1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上市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确定的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结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字(2024)第2496号)及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

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3

核目标如下: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32.43%,业绩指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考核目标34%;公净利润增长率(以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司2023年平均净资产收

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不低于34%,或不低于益率为11.14%,不低于考为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核目标6%;公司2023年益及汇兑损益影响)标企业75分位值资产负债率为49.72%,不高于考核目标60%。2023年平均净资产收综上,公司2023年业绩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益率不低于6.00%,或成达到了2023年限制性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影响)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满值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

资产负债率

高于60%

注:

(1)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2)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2、对标企业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

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 000404.SZ 长虹华意

2 002011.SZ 盾安环境

3 002418.SZ 康盛股份

4 002630.SZ 华西能源

5 002639.SZ 雪人股份

6 002686.SZ 亿利达

7 300004.SZ 南风股份

8 300257.SZ 开山股份

9 300411.SZ 金盾股份

10 300694.SZ 蠡湖股份

11 600619.SH 海立股份

12 600202.SH 哈空调

13 601956.SH 东贝集团14 300263.SZ 隆华科技

15 301010.SZ 晶雪节能

16 603269.SH 海鸥股份

17 603320.SH 迪贝电气

18 300228.SZ 福瑞特装

19 000530.SZ 冰山冷热

20 600481.SH 双良节能

注:

(1)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

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

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2)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

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四)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621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已不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

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限售的155000股限制性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如下:9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

成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考评结果 A B C D 象 持 有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6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

解除限售比例100%70%0销。

(2)其余616名激励对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象,609名激励对象2023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果为“A、B”,本期对应售比例。解除限售比例为1.0;7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期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7,本期对应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276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2400股。

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权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87484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42人调整为62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784 万股调整为 1782 万股 A 股普通股。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2023年9月8日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推迟了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5元/股调整为7.7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77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1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

18000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567804股变更为992638145股。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17730000股调整为23049000股,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180000股调整为22334000股,2023年11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000股调整为715000股。因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2760股。公司对上述1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2023年9月8日授予的621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余

616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次全比例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1、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87484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992638145股的0.89%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16人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2023年限制2025年公积

本次可解可解除限售性股票激励金转增股本已解除限继续锁定的除限制性数量占公司姓名职务计划获授限调整后限制售的股数股数股票数量目前总股本

制性股票数性股票数量(万股)(万股)(万股)的比例量(万股)(万股)

赵宝国董事、总裁2532.50130.01%19.5

舒建国董事、常务副总裁1519.507.80.008%11.7

卢绍宾副总裁1519.507.80.008%11.7

焦玉学副总裁1519.507.80.008%11.7

吴利利副总裁兼总会计师1519.507.80.008%11.7

张会明副总裁1519.507.80.008%11.7

孙秀欣董事会秘书1519.507.80.008%11.7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

15982077.40827.6840.83%1249.716(业务)人员(609人)

合计(616人)17132226.90887.4840.89%1339.416

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8874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6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上述激

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共8874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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